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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1-09-10 01:39:39
来源:
州道孚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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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910-2021916日(5个工作日)。

0836-7122334

址:道孚县新区行政综合办公楼3楼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道孚县默日杰曲格西乡卓日村若珠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道孚县鲜水镇卓日村、若珠村

道孚县水利水土保持站

四川羽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防洪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度6.50km,起点位于省道S303老桥上游690m,终点位于道孚县城新城区2#拦河堰。其中新建斜坡式碾压砂卵石堤型堤防2558m(左岸1635m、右岸923m),该河段长1.68km,起点位于易日大桥,终点位于新城区1#拦河堰上游约520m处。新建护岸工程河段长0.67km,上段起于省道S303老桥上游50m,终点止于省道S303大桥下游约160m,新建格宾石笼护岸310m(左岸50m、右岸260m)。下段起于河道桩号K3+149,止于河道桩号K3+368,新建格宾石笼护岸360m(左岸120m、右岸240m)。除新建堤防及护岸河段,其余4.14km河段进行河道疏浚。项目总投资2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1.39%。

一、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1.废水

    施工期水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

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1个隔油沉淀池及1个简易污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流进隔油池隔油、经沉淀池沉淀后,清水可用于洒水降尘或用于下个台班冲洗用水,禁止外排。

生活废水:

通过在生活工区设置简易防渗旱厕1座。粪便用于附近农田施肥,施工结束后,旱厕拆除,洒上生石灰后作卫生填埋处理。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材料的运输等作业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设备和车辆将产生一定量的燃油废气。

施工扬尘:

①在施工现场架设2m高围挡,封闭施工现场,同时在施工围挡上方设置喷雾装置,以减少施工过程中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

②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扬尘对周边住户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③由于道路和扬尘量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有关,速度越快,扬尘量越大,因此,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并进行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

④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临时废弃土石及时清运,并对堆场以毡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篷布覆盖。

⑤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应全部进行硬化,同时加强施工道路清扫、洒水降尘措施,出施工场地车辆均需进行全面冲洗;粉状材料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储存时应堆入库房或用篷布覆盖;土、砂、石料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撒落;材料堆放场应距敏感点≥100m,并尽可能设在当地主导风向下风向处;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建议施工单位应暂停土方开挖,采取覆盖堆料、湿润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运输沙、石、水泥、土方等易产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洒漏;工程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施工场地等,除及时进行清理外,应进行绿化,尽快恢复迹地,防止生态破坏;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群聚集地。

⑥同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施工单位需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的控制,全面督查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的执行情况,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⑦项目施工还应遵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中的以下规定:

第十四条: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交通运输、能源等各类土木工程以及建筑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抑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密闭遮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由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第十六条:运输矿石(粉)、煤炭、肥料、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粉状、流体物料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密闭运输。

尾气:

燃油废气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将有少量的柴油燃烧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有SO2NO2CH等。由于废气量较小,具有间断性和流动性的特点,且施工现场均在室外进行,有利于废气在空气的扩散,对局部地区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工程临时弃土方、施工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定期清运至政府指定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严禁乱丢乱弃、进入江河。

建筑垃圾:

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分类回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

土石方:

本工程土石方总开挖量12.29万m³(自然方,其中表土剥离0.22万m³);总填方12.29万m³(含表土回覆0.22万m³)无借方和弃方。表土堆土场:开挖土石方临时堆放地周边设置排水沟,并对堆放的土石方采用防雨布进行遮盖并采用块石压,工程建设完毕后,对临时堆放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并覆耕植土;在挖方过程中,如遇中到大雨或暴雨,立即用胶布覆盖边坡,避免雨水浸泡和冲刷;临时弃渣堆放前需铺垫彩条布,并采用土工布遮盖,施工完成后及时运走。

4.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噪声。

①合理布置,禁止夜间作业,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车辆限速行驶,经过集中居民点、学校和医院等处禁止鸣喇叭。

②施工机械选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

③对施工场地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场地经过合理的布局和采用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④建设单位应加强与附近居民日常沟通,取得周围受影响单位和人员的同意和谅解,避免因噪声污染而引起纠纷。

5.生态环境

(1)陆生生态

建设单位应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表土的剥离与回填加强水土保持措施与土地复垦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和植物物种选择标准

(2)水生生态

在枯水期进行施工,设置围油栏,避免疏浚的溢油事件发生后,泄露油品随水流至下游,影响当地水生生态。①严禁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等倒进鲜水河,加强监管,严格按环保要求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按环保要求不外排,防止影响水生生物生境的污染事故发生。②加强宣传,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手册,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③严格按照先围堰导流后堤坝施工的施工顺序,减少泥沙入河。④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废水收集措施,尽量避免工程施工对工区附近的水体污染。

营运期无“三废”及噪声产生,因此,本工程表现为环境正效益。

二、其他部门意见

(一)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核实道孚县默日杰曲格西乡卓日村若珠村段防洪治理工程是否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复函(道环函〔2021〕28号);

(二)道孚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了《关于道孚县默日杰曲格西乡卓日村、若珠村段防洪治理工程地理位置与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关系的复函》(道林草函〔2021〕52号);

(三)道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326—2020—0041号)、《关于审查道孚县默日杰曲格西乡卓日村若珠村段防洪治理工程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复函》(道自然资函〔2021〕59号);

(四)四川鲜水河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出具了《关于核实道孚县默日杰曲格西乡卓日村若珠村段防洪治理工程是否涉及森林公园的复函》;

(五)道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出具了《关于核实道孚县默日杰曲格西乡卓日村若珠村段防洪治理工作是否涉及水生生物生态保护区答复函》(道农科函〔2021〕249号)。

2

道孚县玉科镇市政桥梁建设项目

道孚县玉科镇

道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西南宁华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道孚县玉科镇,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市政桥梁1座,项目设计桥梁全长126m,红线宽度20.5m,连接道路全长54m,同时建设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2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5万元,占总投资的4.22%。

    一、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围堰基坑排水和钻孔泥浆水,为防止施工生产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

①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中道路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②围堰基坑废水采用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两种方式,排出基坑内的积水和渗水,以保持围堰干燥。本工程采用在围堰内设置抽水泵,将基坑废水抽排至沉淀陈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③钻孔过程中,产生的钻渣,由循环的护壁泥浆将钻渣带到设在工作平台的倒流槽,经沉淀处理后,将沉淀钻渣直接用于桥台河岸护坡及引道回填。为避免泥浆从护筒顶部溢出,配备并开动辅助泥浆泵,将护筒内多余泥浆抽回泥浆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④散料堆场四周用石块或水泥砌块围出高 0.5m的防冲墙,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流失等。严禁将渣土倒出施工场地,应按相关规定规范处置。

⑤施工临时堆场远离河道设置,禁止建渣、废水排入河道。

生活污水

本项目租用当地民房作为施工临时办公场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污水收集设施收集。

2、废气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土石方开挖、建材运输、堆放、主体工程施工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等燃油机械运行产生的废气和沥青烟。

施工扬尘:

①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要求,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降尘,严格控制扬尘,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性影响。

②加强施工管理,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工作;

③在工程施工区域周围修建不低于2m施工围挡设施在围挡顶部设置水喷雾装置,尽量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在临时堆土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同时在堆土场表面采用彩条布覆盖,防止风起扬尘

施工工区、预制场、施工场地临近甲宗镇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洒水降尘

在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清洗废水沉淀池,对出施工场地车辆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⑦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避免对交通道路造成扬尘污染;在居民集中区运输路段设置洒水车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建筑弃渣等运输车辆,车箱遮盖严密后方可运出场外,严禁冒顶装载。

同时,环评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中相关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六必须”、 “六不准”;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对车辆实施清洁、进出施工场地冲洗轮胎。

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及汽车尾气

选用达到环保要求的设备,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防止因设备运转不正常而降低原料利用率,从而增加废气排放量。同时施工场地开阔,扩散条件良好,通过自然稀释后场界的贡献值可控制在较低水平。

沥青烟:

运送沥青砼均采用密闭的沥青砼专用车辆装运,以防止沿程撒落污染环境;施工方严格执行《公路沥青路的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抓紧施工,缩短施工期,并按照沿路住户的要求调整施工期。尽量减少沥青混凝土路在施工过程中沥青烟和苯并﹝a﹞芘产生和污染危害。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来自汽车运输和施工机械作业。

控制措施:

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置。将施工期噪声影响较大的施工工区以及预制场均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的玉曲河左岸,边界距离居民区的最近距离保持在130m以上,可有效降低临时工程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②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评价要求施工期间夜间(22:00~6:00)和午间(12:00~14:00)禁止安排施工。

③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④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同时也可在高噪声设备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易隔声屏,尽可能减少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⑤针对工程施工工区内的综合加工厂,由于涉及钢筋切割,其噪声源强较高,要求综合加工厂采用隔声门窗,有效降低临时加工过程中的噪声源强。

⑥运输车辆进入现场限速行驶、并禁止鸣笛等;加强施工区附近交通管理,避免交通堵塞而增加的车辆鸣号。由于施工期间交通运输对环境影响较大,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避开周边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在居民区周边行驶路段采取限速行驶、并禁止鸣笛,同时禁止在夜间(22:00~6:00)居民休息时段运输。

⑦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外,还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

⑧文明施工,装卸、搬运材料等严禁抛掷,施工工具不要乱扔、远扔,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音,并在施工中应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

⑨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⑩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环境监督:为了有效地控制施工噪声对城市环境的影响,除落实有关的控制措施外,还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有关施工噪声控制纳入承包内容,并在施工过程中委派专人负责,以确保控制施工噪声措施的实施;建设单位应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监理单位,加强施工期噪声监理工作,确保施工噪声防治措施的落实。

4.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土石方和钻渣、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土石方和钻渣

本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及钻渣0.28万m3(其中表土0.11万m3),回填土石方量0.44万m3(其中表土0.11万m3),外购0.16万m3,无弃渣产生,不设置弃渣场。

建筑垃圾:

施工产生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 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应集中堆放,由施工方统一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袋装集中收集后,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集中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和就地填埋。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生态影响为占用土地,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的影响,对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以及水土流失。

1.占地补偿和恢复措施

设计单位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布局,尽量减少临时占用面积。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作业范围以外不得占压土地。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首先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保存,施工结束后覆土回填时采用分层回填,先填底层土,再回填表层土,表层土的厚度不低于10cm,采样表层土进行覆土平整后,根据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恢复,由于项目临时占地为菜草地,因此,采用本土草籽进行撒播,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2.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1)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避免随意扩大施工范围,随意乱采乱伐,破坏植被,损坏农作物等。

②工程占地应尽量使用既有场地,减少临时占地面积。

③施工道路宜充分利用已有的道路,临时堆土场及施工工区优先布设在永久用地范围内,尽量不在工程附近植被生长较好的地段设置,以减少植被破坏以及生物量的损失。

④统筹规划施工布置,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施工作业区外不得占用土地,特别是对草地的占用,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将工程建设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⑤表土剥离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表土单独剥离,分段集中堆放在施工区域内,并采取拦挡、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防止表土流失。施工结束后,用于施工迹地恢复实施,缩短植被恢复时间和增加恢复效果。

⑥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各点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回覆表土,对占用的土地进行生态恢复。

⑦选择适宜的恢复物种。临时占地区植被恢复时,应选用本土物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以防外来物种入侵。

⑧施工完成后及时补偿因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坏,补偿量不得少于破坏量。

2)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②临时设施设置应减少占用动物生境,特别是动物栖息的洞穴、窝巢等。

③施工过程中避免破坏动物栖息的巢穴、若施工过程中发现动物的卵、幼体或受伤个体等,应及时交由专业人员护理,不可对其伤害。

④在各施工区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减少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和对野生动物的伤害。

⑤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使该地区的动物生境得到恢复,使动物尽快恢复到施工前的种群状态。

3.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期,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

②优化涉水工程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涉水工程采用钢围堰,将施工影响范围控制在围堰范围内,减少工程施工对水体的扰动程度和范围。

③加强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严禁施工人员捕捞鱼类等,尽量减少人为原因造成的不必要的破坏。

④施工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工程弃渣、废水,严禁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严禁将弃渣弃入河道,避免影响水质。

⑤临时堆放场尽量远离河道,并在堆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防止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随雨水冲刷进入河内,同时将堆场淋滤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堆场的洒水降尘,严禁将淋滤水排入河道内。

⑥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恢复河道沿线的植被和地貌。

4.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方法、更新施工设备,尽可能快的完成必须进行的土石方工程,减小扰动地表时段,减少土石方开挖过程中遭遇大雨直接冲刷的几率,控制水土流失。

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的时期和施工进度,挖方及填方施工应做好施工排水,分段施工,土石方工程尽量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避开雨季和大风天,尽量不留疏松地面,减少雨水冲刷和风蚀导致的水土流失。

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和路线,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施工区域外不得占地破坏植被,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对施工临时堆料场设置挡护措施避免渣土流失。

开挖土石方临时堆场采用防雨布对松散堆积体进行遮盖并采用块石压脚,避免降雨冲刷,减少水土流失。

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及时将弃方运至附近地势低洼处回填,在土石方运输过程中应加强防护,尽量避免渣土在运输过程沿线撒落。

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废弃物临时堆场(树立标示牌)并进行防雨、防泄漏处理,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倾倒地点处理。禁止向河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做好水土流失防护措施。

项目在开挖地表土壤时,应对表土单独进行剥离堆存保护,单独存放并设置拦挡、覆盖等措施,以拦截地表径流冲刷,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将事先收集的表层土进行场地覆土平整,进行复耕或绿化,减轻对土地生产力的不利影响。

项目应实行分段施工,分段防护,每段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施工临时占土地进行生态恢复。

生态恢复应采用本土物种,补偿量不得少于破坏量,工程破坏的植被主要为草本植物,施工结束后撒播草籽进行恢复。

(三)营运期环保措施


1、废水

为减轻路面径流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在桥梁沿线建设完善的雨水收集系统,预留相关管网接口位置,降雨形成的径流将通过路面排水系统进入地表水体;应加强营运期管理,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物,保持路面清洁,达到保护地表水体的目的。

为了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环评要求道路全线禁止漏油、未安装保护帆布的货车及超载车驶入;建议相关部门制订有毒有害物质外泄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案,一旦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外泄,应及时处理、清除,避免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面水体而造成污染事件。

2、废气

通过加强道路两旁的绿化建设以及洒水抑尘,加强交通管理,控制物料散落,并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物,保持路面清洁等进一步减轻扬尘污染。随着本项目道路交通量的不断增大,汽车尾气排放量也呈增加趋势,加剧了对沿线大气环境的污染,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加之本项目建设区域地势较为平坦,利于汽车尾气扩散,同时加强道路沿线的绿化,能够减少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

工程控制措施

①道路全线采用 SMA 改性沥青混凝土低噪声路面,同时加强管理,防止因路面孔隙阻塞而影响降噪效果。

②加强路面维护,做好路面清洁,定期修补破损路面;

③加强引道两侧的绿化,绿化带种植适宜的乔木,枝叶茂密又不影响交通,树木的种植可对交通噪声起到一定程度的阻隔;

④引道两侧敏感点应设置隔声窗,有效降低住宅建筑受到地面交通噪声的影响;

管理控制措施

①加强道路管理,严格控制过往车辆车速,禁止超速行驶,并禁止鸣笛;

②加强交通管理,避免因交通拥堵而造成噪声超标;

③营运期加强噪声监测,如监测过程中发现车流量超标,应提出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

④从环保角度指导、协调及完善用地区域性详规,若远期规划须在达标距离线内修建学校、居住等项目,合理规划布局住宅用地,并对住宅建筑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设置必要的噪声隔离设施,有效降低住宅建筑受到地面交通噪声的影响。应考虑采取安装隔声窗、合理布局朝向的措施,同时考虑布局时卧房、书房等背对本道路项目,以此降低噪声;同时建设前需事先开展环评,并采取针对性的降噪措施后方可建设。

根据本次噪声预测结果,建议对临街建筑采取有针对性的降噪措施,由于本工程交通噪声仅在远期夜间小范围超标(最大超标范围 40m),通过合理布局以及安装隔声窗可以有效降低本工程交通噪声的影响。

⑤建议本工程预留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营运远期夜间沿线可能出现的部分敏感目标的声环境保护措施。

跟踪监测

预留噪声跟踪监测费用,对道路沿线进行定期噪声监测,一旦出现因本项目交通噪声引起声环境质量超标或恶化,则需及时采取合理可行的降噪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建成营运后固体废物主要是道路来往人员产生的垃圾、汽车运输洒落的泥沙固体物料。

本项目不设收费站,因而在运营期间没有收费站人员生活垃圾产生。但由于本项目主要承担城市车辆交通,运营期间会有道路来往人员产生的垃圾、汽车装载货物的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形成,道路清洁人员应注意及时清扫,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河道污染水体。道路来往人员产生的垃圾、汽车运输洒落的泥沙固体物料由环卫工人统一清扫收集后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二、其他部门意见

(一)道孚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对道孚县玉科镇市政桥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道发改投〔2020〕412号);

(二)道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326-2020-0047号)、《关于核实道孚县玉科镇市政桥梁建设项目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复函》(道自然资函〔2021〕81号);

(三)道孚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了《关于玉科镇市政桥梁建设项目与我局管辖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的函》(道林草函〔2021〕87号)、《关于核实道孚县玉科镇市政桥梁建设项目的复函》(道林草函〔2021〕90号);

(四)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核查道孚县玉科镇市政桥梁建设项目与道孚县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的复函》(道环函〔2021〕46号)。

3

道孚县八美加油站

道孚县八美镇

道孚县八美加油站

四川众投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道孚县八美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经营92#汽油、95#汽油、

0#柴油。现有双枪加油机4台,SF双层油罐4座,其中1个92#汽油罐容积50m3,1个95#汽油罐容积30m3,2个0#柴油罐容积30m3,总容积为

110m3(柴油折半计),为二级加油站。加油站预计年销售汽油800t、柴油400t。建设性质属于改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项目属于未批先建,本次环评为补报环评。

    一、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渣、噪声、扬尘以及污水均得到了妥善处置,施工期间也未接到任何投诉以及上访,项目施工期无遗留环境问题。

(一)营运期环保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站内办公生活污水、司乘人员生活污水。

本项目周边污水管网覆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八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现场调查,现状含油雨水经地坪坡度经环保沟收集后进入隔油池(隔油池容积5),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废气

本项目在卸油、储存、加油作业等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油气排放

现有治理措施①安装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减少罐车卸油及加油车加油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②采用埋地卧式储油罐,密闭性较好,储罐周围的砂石厚度也不小于0.6m,储油罐罐室内气温较稳定,受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可有效减少油罐小呼吸蒸发损耗,延缓油品变质。③加油站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等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排放。④柴油发电机使用较少,产生的废气较少,自由扩散。⑤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进出车辆噪声及加油站人群活动噪声。

设备噪声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发电机、泵类等高噪设备采取减震措施、放置于专用设备用房内,厂界噪声可以达标。

进出车辆噪声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和怠速,规范站内交通出入秩序等措施。

人群活动噪声项目通过加强管理、禁止站内人员大声喧嚣等措施使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及司乘人员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隔油池废油、废河沙及部分沾油废物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和桶装分类收集后自行送至镇垃圾收集房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化粪池污泥:本项目化粪池污泥产生量约为0.5t/a,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河沙及沾油废物:本项目加油区和卸油区地面滴落的废油采用河沙吸附方式处理,处理之后的河沙含油,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t/a,加油站营运过程中会产生沾油废物(废抹布等)产量约0.1t/a。此类固废属于HW49类危废,目前加油站产生的沾油废物交成都市新津岷江油料化工厂进行处理。

加油站建设有一座隔油池,隔油池产生废油半年清掏一次,类比产生量约0.4t/a,此类固废属于HW08类危废。

本项目清罐采用无水清罐方式,由专业的清罐施工作业单位进行清理,清罐产生的油渣等危险废物由清罐施工作业单位收集交成都市新津岷江油料化工厂进行处理。清罐淤渣只有在每4~5年进行清罐时才产生,产生量极少,由清罐施工作业单位处理。

三、其他部门意见

(一)原道孚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5133262002061812

(二)道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核实道孚县八美加油站项目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复函》(道自然资函﹝202175号、道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道孚八美加油站规划的说明》(2021.7.1);

(三)原道孚县建设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33262002061812);

(四)道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33262002061812);

(五)甘孜藏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V0036号);

(六)甘孜藏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川甘安经(甲)字2019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