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7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6-7122334
地⠂址:道孚县新区行政综合办公楼3楼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道孚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鲜水镇新江沟村) 道孚县鲜水镇新江沟村 道孚县扶贫开发局 四川羽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道孚县鲜水镇新江沟村,项目起点经度101°8′11.881″,纬度31°4′41.002″;终点经度101°6′28.876″,纬度31°3′49.142″。本次防洪治理工程为铅丝笼加固河提,新建铅丝笼护岸1492米,拆除新建铅丝笼护岸47米,利用铅丝笼护岸41米,共计1580米。项目总投资3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1.废水 施工期水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 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1个隔油沉淀池及1个简易污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流进隔油池隔油、经沉淀池沉淀后,清水可用于洒水降尘或用于下个台班冲洗用水,禁止外排。 生活废水: 施工人员住宿及办公租用附近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农户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土石方挖掘、综合加工、材料运输产生的扬尘和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 施工扬尘: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方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护工作,建设期间定期洒水抑尘,所使用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如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遮盖或密闭处理。临时堆置的物料,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在风速大于3m/s时应停止挖、填土方作业。材料运输应制定合理的物料运输路线,外运弃土渣车辆冲洗后出场地,采用材料覆盖,避免遗洒和漏失。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需做到“灰霾重度污染气候条件下禁止施工”。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 同时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施工工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负责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主管部门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②在施工工地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并对围挡进行维护; ③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综合加工区等场所地坪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按照规范覆盖或者固化; ④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 ⑤露天堆放的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以及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⑥综合加工场场地内应进行硬化处置,设置喷雾设施洒水降尘。 土方施工、拆除、切割作业时,应当使用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 同时施工单位应积极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的相关规定,并全面督查建设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执行情况,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待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尾气: 燃油废气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将有少量的柴油燃烧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有SO2、NO2、CH等。由于废气量较小,具有间断性和流动性的特点,且施工现场均在室外进行,有利于废气在空气的扩散,对局部地区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于土石方、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住宿及办公租用附近民房。工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依托农户垃圾桶收集,并定期交由当地生活垃圾清理公司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建筑垃圾: 施工过程中废弃的建材、包装材料由施工单位分类回收,类比同类项 目,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 0.5t,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严禁乱堆乱放。在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货物采取遮盖方式,避免砂石、土料以及垃圾等沿途洒落,定期对交通干道路面进行清理。 土石方: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0.20万m3,土石方回填量为0.20万m3,无借方和弃方。堤防开挖的土石方暂时堆放于沿线河堤滩涂地,便于回填,堆放期间采用防尘布遮盖,具备回填条件时及时回填;疏浚方堆放本项目施工场地,堆放期间采用防尘布遮盖,需要回填时运至回填区回填。本项目无无借方和弃方。 4.噪声 ⠂ ⠂ ⠂ ⠂ ⠂ ⠂ ⠂ ⠂ ⠂ ⠂ ⠂ 工程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 (1)合理布置,禁止夜间作业,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车辆限速行驶,经过集中居民点、学校和医院等处禁止鸣喇叭。 (2)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 (3)建设单位应加强与附近居民日常沟通,取得周围受影响单位和人员的同意和谅解,避免因噪声污染而引起纠纷。 (4)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避免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 (5)选择低噪声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6)钢筋等加工场所应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振、隔噪处理,禁止夜间施工。 5.生态环境 (1)陆生生态 建设单位应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表土的剥离与回填;加强水土保持措施与土地复垦;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和植物物种选择标准。 (2)水生生态 环评建议严格采取水环境保护措施:①不得将冲洗废水、含油废水以及建筑垃圾等随意排入新江沟及其支流,加强监管,严格按环保要求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按环保要求不外排,防止影响水生生物生境的污染事故发生。②加强宣传,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手册,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③严格按照先围堰导流后堤坝施工的施工顺序,减少泥沙入河。④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废水收集措施,尽量避免工程施工对工区附近的水体污染。⑤在枯水期进行施工,设置围油栏。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营运期无“三废”及噪声产生,因此,本工程表现为环境正效益。 二、其他部门意见 1.道孚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道孚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鲜水镇新江沟村)立项报告的批复》(道发改投〔2020〕468号); 2.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申请核实道孚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鲜水镇新江沟村)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道环函〔2021〕20号); 3.道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326—2021—0011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513326—2021—0003号)、《关于核实道孚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复函》(道自然资函〔2021〕62号); 4.甘孜州道孚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出具了《关于核实道孚县扶贫开发局以工代赈项目(鲜水镇新江沟村)是否涉及四川鲜水河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的复函》(甘道林管函〔2021〕34号); 5.道孚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了《关于核实道孚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是否涉及水生生物生态保护区的复函》(道林草函〔2021〕85号)、《关于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鲜水镇新江沟村)与我局管辖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的函》(道林草函〔2021〕33号); 6.道孚县水利局出具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道孚县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鲜水镇新江沟村)基本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