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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孚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2020-09-06 14:25:49
来源:
道孚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1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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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属性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1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 移动客户端 □微

□手机短信推送 □电

□广播 □报

■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机构信息

2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信息形成(变更)

3 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预公开

■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社会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3 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

4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5 下属单位概况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6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20042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2014 修订)

7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办法》(2012 年修订版)

政策文件

8 其他政策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 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 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1643 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 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 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 号)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

(变更)3 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 移动客户端 □微

□手机短信推送 □电

□广播 □报

■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预公开

■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社会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属性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9 征地告知

①征地告知,包括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标准等●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

200428 号)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信息形成(变更)

3 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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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推送 □电

□广播 □报

■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预公开

■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社会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征地报批前程序

10 拟征地调查结果确认材料

征地调查结果(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证明材料)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

200428 号)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信息形成(变更)

3 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 移动客户端 □微

□手机短信推送 □电

□广播 □报

■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预公开

■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社会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11 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公示

②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公示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

200428 号)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信息形成(变更)

3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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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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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 □报

■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预公开

■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社会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12 听证告知、听证会议记录或不听证说明材料

②听证告知,包括放弃听证材料、召开听证会相关资料,如听证申 请、听证通知、听证会议等资料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 7 天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

□手机短信推送 □电

□广播 □报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室)

□图书馆 □档案馆

■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选择电子邮件、当面领取、阅读、抄录邮寄、传真等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预公开

■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审批文件

13 征地批准文件

③征地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用地批复文件及一书四方案一书三方案或一书一方案),市(州级转发省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文件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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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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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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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社会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属性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1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通知

⑤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或通知,内容包括: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土地及青苗补偿失地农民安置及

补偿标准等▲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 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33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公告批准或形成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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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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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其他

批后实施

16 登记材料

⑥登记材料,包括征地补偿登记材料、拆迁安置人口登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 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33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信息形成(变更)

3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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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推送 □电

□广播 □报

■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室)

□图书馆 □档案馆

■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选择电子邮件、当面领取、阅读、抄录

邮寄、传真等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预公开

■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17 征地补偿结果

⑦征地补偿结果,包括征地拆迁实物调查结果、失地农民安置结果、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费发放 情况、征地补偿费发放情况征地补偿费使用情况等●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信息形成(变更)

3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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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推送 □电

□广播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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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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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预公开

■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社会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注:1.~⑦,对应业务工作公开流程图中的公开控制点。

2. ▲表示行政权力事项,◆表示公共服务事项,●表示群众关切事项。

3. 公开渠道为“其他”的,应注明具体的公开方式或平台。

4. 公开形式为“预公开”的,应注明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预公开,如网上征集意见、听证等。

5. 公开形式为“其他”的,应注明具体的公开形式。

6. 公开形式中的“政策解读”主要包括:文字解读、新闻发布会、新闻报道、在线访谈、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