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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
2021-11-22 07:42:25
来源:
道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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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王勇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836-7120444   办公地址道孚县鲜水镇鲜水西路249号

工作职能: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及市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分析研判行政执法、市政管理工作形势和综合行政执法、市政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市政管理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意见建议。

(二)组织拟订全县行政执法、市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指导、督查、考核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组织调度、督査考核乡(镇)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四)统筹协调、组织调度跨行业、跨区域重大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全县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县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五)根据县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目录,负责行使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及部分行政许可权、部分行政审批权和其他行政权力。

(六)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事任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培训和交流合作;受理行政执法、市政管理领域信访、举报、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落实全县综合执法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市容环卫设施的拆除、迁移、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核并组织实施,参与本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竣工验收;拟订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的具体方案;监督管理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场地的运营管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引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化服务企业的日常运行。

(八)负责本县城市市容景观的规范管理,编制全县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负责本县户外广告和招牌定点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和立面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夜景灯饰设置总体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夜景灯饰使用单位的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夜景灯饰规划、建设方案和商招店招升级改造方案的审查,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九)负责全县城市公共绿化、绿地、公厕管理及城市风景园林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绿化、绿地、园林、公厕建设,改造、养护、维护、维修城镇各类公共配套设施等工作。

(十)接受州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领导,配合州局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行动,完成州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参与协调州、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的业务领导;负责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

(十一)牵头组织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各乡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行业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考核目标绩效管理和股级以上人事任免提出,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查考核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跨行业、跨区域等重大专项执法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执法队伍编制、人员、经费管理,组织开展系统内行政执法业务工作。